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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航空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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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浦东机场东方航空 航空托运一般规定

托运行李一般规定
托运行李一般规定

 一、定义

“行李”是指旅客在旅行中为穿着、使用、舒适或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。 
“托运行李”是指旅客交由国航负责照管和运输,并出具行李识别标签的行李。
“国内运输”是指根据运输合同,运输的出发地点、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不含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)的航空运输。
“国际运输”是指除公约另有规定外,根据运输合同,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转运,运输的出发地点、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。

 二、托运行李最大重量、尺寸及件数限制

1. 重量限制:每件行李重量须大于等于2千克(4磅),且小于等于32千克(70磅)。超过32千克(70磅)的托运行李,须分成两件托运行李。
2. 尺寸限制:每件普通托运行李的长、宽、高三边之和,须大于或等于60厘米(24英寸),小于或等于203厘米(80英寸包括滑轮和把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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